结合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精神,治理“一把手”腐败问题,一方面要结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催生“一把手”接受监督的内在动力,强化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影响“一把手”的舒适度和舒服感,让监督和制约成为检验“一把手”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的试金石。另一方面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外在压力,科学分解和配置“一把手”权力,形成责任传导链条和拓展外部监督力量,形成权力与责任相对称的格局。更重要的是,要破除人们对“一把手”权力的人格依附,让权力者真正回归其公共角色。
(二)1/3被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梳理34份领导干部的纪律处分通报,10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分别为令计划(十二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央统战部原部长)、徐建一(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少麟(江苏省委原常委、省委秘书长)、令政策(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肖天(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奚晓明(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成员)、余远辉(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党委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潘逸阳(内蒙古自治区原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杨栋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周本顺(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除上述接近1/3的中管干部被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外,另有14位领导干部被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6位领导干部被指“无视党的政治规矩”,这6人为杨卫泽(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朱明国(广东省政协原主席)、王敏(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陈川平(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苏荣(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仇和(云南省委原副书记);3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分别为谷春立(吉林省原副省长)、乐大克(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白雪山(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
为啥说政治纪律是纪律战线的总头头?
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也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体现和可靠保证。其中,党的政治纪律是硬约束和高压线,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927年,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即明确提出“政治纪律”一词,并指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不应将党的纪律在日常生活中机械的应用”。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中指出,“一个党如果允许它的党员完全按个人的意愿自由发表言论,自由行动,这个党当然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不可能有战斗力。”同年,邓小平同志在《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中进一步指出,“各级组织、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一切行动服从上级组织的决定,尤其是必须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这一点现在特别重要。谁要违反这一点,谁就要受到党的纪律处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把这一点作为当前的重点。”2015年1月,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严肃指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重新划分了违纪类型,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六类,第六章还规定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