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7日晚,在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的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过5天的焦灼等待,这起万众瞩目的“昆山反杀案”终于尘埃落定。
2018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当地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的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媒体评论“昆山案”时称,“优先保护防卫者”是人心所向,很多网友在为这一判决结果击掌称快的同时,也提出疑问:
如果遭遇袭击,我顺手抓起板砖或板凳什么的去反抗,会不会打伤对方,如果打伤或打死袭击者,属于正当防卫吗?什么情况下才能正当防卫呢?会不会出现防卫过当呢?怎样区分呢?
笔者在此为大家谈谈正当防卫的法律解释和一些个人理解。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急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亲们注意了,《刑法》第20条虽然只有短短200个字,却解读了正当防卫的三种可能: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无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界限标准 12月19日电(记者陈菲)最高人民检察院19日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入选其中。
原标题:遭“网上追逃”还判刑10个月,海南一律师喊冤:我是正当防卫2017年11月15日,因在两家公司冲突事件中“自卫”,海南律师刘军将人打伤,后被行政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