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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砍人案”落幕 怎样才算正当防卫?(2)

“昆山砍人案”落幕 怎样才算正当防卫?(2)
2018-09-04 00:09:00 蝌蚪五线谱

那么,这段文字有什么内涵,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哪些要素呢?

“昆山砍人案”落幕 怎样才算正当防卫?
来源:网易新闻截图

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

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而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是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

例如恐怖分子在放置炸弹后,即使尚未引爆炸弹,但也构成不法侵害;为了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手杀害行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

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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