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昆山砍人案”落幕 怎样才算正当防卫?(4)

“昆山砍人案”落幕 怎样才算正当防卫?(4)
2018-09-04 00:09:00 蝌蚪五线谱

对象条件:只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

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

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险。

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

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昆山砍人案”落幕 怎样才算正当防卫?

(责任编辑:苖玉轩 CN074)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