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两会_中华网新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答记者问实录(5)

2015-03-09 16:50:43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袁杰:

关于行政诉讼法的问题我回应一下。首先感谢记者的提问,但我在这里还是要呼吁要关注我们的立法活动,要关注我们的法律。行政诉讼法去年10月份经过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已经正式公布了,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现在我再向大家报告一下。

刚才记者提到主要是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民告官”的问题,第二个问题是怎么监督行政机关的问题。在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都有充分的体现。因为大家都知道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要解决的问题是“三难”问题,最重要的一个“难”就是老百姓告状难。在行政诉讼法中对解决老百姓告状难有很细致的、具体的规定,有很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比如在法律中规定了立案登记制,比如完善立案程序、受理的程序,在受理窗口不能不接收老百姓的状子。比如规定了如果不立案有哪些救济措施,同时也规定了法院内部对立案的监督机制。这些都是从具体的规定入手,解决老百姓立案难的问题。

第二个方面,作为一个诉讼制度,它首先是一个救济的机制。但是因为“民告官”,行政机关是被告,所以通过诉讼制度进一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是行政诉讼法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比如大家都知道的,规定了行政首长出庭的制度,规定了很多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制度。为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我们规定了提级管辖和相对的集中管辖制度。在行政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前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了,在全会的决定中阐述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对行政诉讼等问题都作了明确的阐述。行政诉讼法也体现了中央的精神,所以对通过行政诉讼法解决这两个问题,我们充满信心。谢谢。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记者。去年多家快餐连锁因为使用过期劣质的肉引发了举国瞩目的福喜食品安全事件。我们目前的食品安全法正处在审议阶段,我的问题是新法怎样从制度层面回应老百姓的担心,我们将有哪些举措最大程度地减少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谢谢。

袁杰: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和大家感受一样,对食品安全问题特别地关注。福喜事件虽然是一个个案,但是它对我们修改食品安全法还是很有启发的,具体的启发就是,我们感到食品生产经营的链条很长,如何对食品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加强规范,怎么样采取有力的措施防止有害于食品安全行为的发生,这是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为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应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法律要求,对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都作了明确的列举和要求,并且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现行食品安全法和修订草案都规定了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修订草案二审稿对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行为,我只是举例子,因为还有很多行为都作了列举,对这一类行为除了规定可以处以高额的罚款外,对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给予行政拘留,这是二次审议稿增加的规定。

同时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在加强对食品保质期的管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进一步保护举报人,鼓励知情者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防止打击报复等等各方面都作了规定。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现在还在审议中,下一步我们还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认真研究,对草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使草案的规定更加缜密、更加完善、更有针对性,使这部法律在实践中有效地发挥作用,来保护老百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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