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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祖国的天空中不再飘过惊惧者的身影(4)

2016-05-16 15:41:22  秦朔朋友圈    参与评论()人

“文革”早已终结,但是,“疑罪从无”原则并没有真正建立,带着怀疑眼光在人民内部搜寻“敌人”、寻找“阶级敌人新动向”的习惯和思维并没有终结。当年去网吧的孙志刚,今天从足浴室出来的雷洋,都是被这种眼光“有罪推定”的“敌人”。他们的悲剧就从被认定为“敌人”的这一刻开始。这完全是“前现代社会”的逻辑,即人与人是不平等的,总有一部分人是边缘化的,需要被另一部分人整治和处理。而事实上,自以为天然地具有处置另一部分社会成员权力的人,往往是法治和公共秩序最大的破坏者。“文革”打倒的“走资派”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力量,“反动学术权威”都是有才能、有成就的知识分子,广大党员被停止了组织生活。而另一方面,按照《党章》,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方可提前或延期。只是因为某个人的“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八大到九大之间隔了13年,可以说基本的规矩都没有了,特殊情况变成了一般情况。

“文革”是一场中国社会资本的浩劫。当人被带进你死我活的“动物丛林”,信任成为首先被牺牲的葬品。没有平等,就没有信任,就只有伤害。罗尔斯的《正义论》指出,“每个人都应该在最大程度上平等地享有和其他人相当的基本的自由权利”。何谓法治社会?就是把人与人的平等权利作为基本价值原则、用法治手段加以落实的社会。

共建我们的法治未来

每一次重大的公共事件,都可能成为改革的契机。2003年最早发生在广州的SARS,使当时的领导人意识到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一腿长一腿短”的问题,间接催生了科学发展的观念。孙志刚案后,“收容”改为“救助”,更好地保障了人权。在西方,英国的《警察与刑事证据法》、日本的《少年法》、美国的《梅根法案》,很多旨在保障人权不受意外伤害的法案设立或其修改,都和一些悲惨案件的发生有关。

希望雷洋案也能起到类似的作用。借用新华社的评论,雷洋案之所以备受关注,“在更深层次上,还是对自身安全和执法公正的关切”,“即便一个人私德不检,哪怕是犯罪嫌疑人,其基本的人身权利和生命安全也应受到保护,不能不明不白死去。如果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每个人都会有安全焦虑”。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十八大提出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指出,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驶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驶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强调,“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可见,法治之基,就是人民的权益。

中国社会资本的发育,社会信任的增益,归根结底,要靠法治手段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

我们需要更多地相信和挖掘蕴含在每个人身上的善意和潜能,需要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进行更加公正的配置,需要阳光化的、平等、民主的社会沟通与社会参与,需要让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服务中、扩大服务的广泛性和有效性,需要更具制度化的对公权力范围和使用形式的监督,当然,也需要更加理性、负责、自律的公民意见的表达。如果我们只有权利意识而没有规则和责任意识,法治的实施成本会无限高,像亨廷顿所说的“政治超载”(权利意识的觉醒大大超越责任意识)的危机将会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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