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华视点 > 正文

让祖国的天空中不再飘过惊惧者的身影(3)

2016-05-16 15:41:22  秦朔朋友圈    参与评论()人

在所有限制公权力的故事中,最出名的大概是“威廉一世和磨坊主”的故事,尽管有考证说故事不准确,但它依然流传至今。话说19世纪的德国国王威廉一世攻城略地,声名显赫,皇家为犒劳他,在柏林西郊的波茨坦建造了一座“无忧宫”——桑苏西宫。1866年10月13日,凯旋归来的威廉一世登上行宫,发现对面山坡有一座破旧的风车磨坊挡住了视线,就下令拆掉。领命而去的人回来报告说:那是一家私人磨坊,磨坊主声称是祖传财产,不卖!威廉一世下令“强行拆除”,磨坊被夷为平地。拆房时,磨坊主站在旁边说:“为帝王者或可为此事,但德国尚有法律在,此不公平之事我必诉之于法庭解决。”控状送到德国地方法院,法院判决国王败诉,要求将磨坊按原样重建,并赔偿拆毁房子的一切损失。判决做出后,国王一一履行。

社会信任的基石正在于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小小磨坊主的私产,纵使国王也不得侵犯。或曰:找个公益的理由不就拆了?不行。因为“以人为本”不是抽象的概念,它表现在每一个公民的具体命运中。如果公权力是以统治、怀疑、予取予夺的态度对待私权和个体,那么永远不可能建立社会信任,而只能建立奴役或者反抗的关系。相反,如果公权力的行使是以尊重私权为前提、以法治为依托,公权、私权之间的良性沟通就有了可能,社会资本就能积累起来。

谁在腐蚀社会资本的积累

每个社会都需要公共秩序,公共秩序的代表就是公权力,就像交通秩序的维护者是交警。公共秩序不属于私人物品,在某种程度上还会“束缚”一部分私权。但为什么大家愿意服从于公权力?因为秩序让所有人的公共利益最大化,让公平正义由可能变为现实,为此让渡一部分个人权利是应当的,也是值得的。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城邦以正义为原则,……正义恰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我们尊重宪法,尊重警察,尊重法庭,是因为它们代表社会正义。

而在雷洋事件中,警方的做法符不符合正义的要求呢?

雷洋的母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教师提出了一系列疑问:警察未着制服执法是否符合法律程序?警方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对雷洋进行盘问,本案中警察盘问雷洋是否符合法律程序?警方在何种情形下可以带离雷洋?警方强行带离雷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警方使用约束性器械是否符合程序?对雷洋的死因调查应遵循的程序是什么?收集本案证据应遵循的法律程序是什么?他们建议: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组成专门调查组,依法查处本案中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建议由专业第三方组织鉴定雷洋的死因;建议由调查机关统一发布信息。

如果把雷洋改成公民,上面这些提问也都非常合适。一旦公权力受私人偏好影响——无论是先入为主的敌意,还是体制化了的随意——就无法保证沿着公共福利最大化的方向运转。无论是立法权、执法权还是司法权,都具有权力的天然属性,那就是缺乏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没有严密的法治监督,没有确保宪法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责任机制,这些权力都可能违背设立时的初衷。

今天是5月16日,50年前的今天,毛泽东主持起草的《五一·六通知》通过,提出向党、政、军、文各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开展彻底批判,夺取文化领域中的领导权。“文化大革命”正式开始。《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指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它根本不是“乱了敌人”而只是乱了自己,因而始终没有也不可能由“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行所谓“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只能造成严重的混乱、破坏和倒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