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跟车闯杆271次他以涉盗窃罪被公诉)
为偷逃过路费,男子两年内跟车闯杆271次。4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崔某涉嫌盗窃罪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崔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管高速公路上行驶期间,采取跟车闯杆的方式,在京藏高速清河收费站进京出口等地,连续闯杆271次,偷逃过路费共计两万两千零七十五元人民币。
据悉,被告人崔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系其父亲所有,但平日都由被告人崔某实际使用,被告人崔某第一次以这种方式偷逃过路费是在2013年6月28日,起初其只是抱着侥幸心理,但没想到第一次就顺利通过收费站点,之后被告人崔某跟车技术更加“娴熟”,前面的车缴费,抬杆未落的时候,被告人崔某就开车紧跟前车迅速通过。当民警找到被告人崔某,其对两年内多次跟车闯杆,偷逃过路费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北京市公路条例第44条规定,对不能提供通行卡的车辆,按照最远端驶入站到本站的距离收取通行费,最后被告人崔某按所行驶路段全程足额补缴了通行费,之前看似占了便宜,实则最后吃了大亏。不仅如此,被告人崔某之后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跟车闯杆一方面破坏了高速公路的正常营运秩序,另一方面也对前车及本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试想如果前车紧急刹车,后车在紧紧尾随的情况下追尾是不可避免的,安全隐患极大。检察官在此提示,无规矩不成方圆,每一名公民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因为贪图小便宜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置于不顾,如果始终抱着这种侥幸心理,最后受伤的永远是自己。
目前,该案已经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也对高速公路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漏洞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在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