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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部停车法规出台 逃费最高罚1000

2018-03-31 08:41:0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5月1日起施行,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停车设施应向社会开放

  首部停车法规出台 逃费最高罚1000

昨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条例要求,严控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机动车保有量,建立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机制;逐步建立居住停车区域认证机制。

针对备受关注的道路停车收费去向,条例规定,道路停车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对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条例规定,最高可罚款1000元。

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车位供给

  单位或个人停车位有偿错时共享

在停车位供给方面,条例规定,北京市停车设施实行分类分区定位、差别供给、适度满足居住停车需求,从严控制出行停车需求。不具备停车条件的胡同,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新建小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建停车泊位。

同时,鼓励单位或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应当将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并实行有偿使用。居住小区的停车设施在满足本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可向社会开放。

小区停不下怎么办?条例规定,确因居住小区及其周边停车设施无法满足停车需求的,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等相关部门,在居住小区周边支路及其等级以下道路设置临时居住停车区域、泊位,明示居民临时停放时段。影响交通运行的,应及时调整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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