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中心被判担责10% 记者统计类似案件发现 若商家尽到提醒等义务 多由顾客承担主责
法制晚报讯(记者高艳)随着天气转暖,很多市民打算去洗浴中心泡泡澡、蒸蒸桑拿。不过大家在洗浴时一定要注意安全,若不小心摔倒受伤,极有可能既遭罪又拿不到赔偿。近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类似案件。
赵女士在洗浴中心不慎摔伤,导致粉碎性骨折,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她诉至法院,要求洗浴中心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4万余元。法院认为,洗浴中心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赵女士摔伤的损害后果应由其个人承担。考虑到洗浴中心作为经营管理人和受益人,可以酌情分担10%的经济损失。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洗浴中心赔偿赵女士各项损失25777.58元。
赵女士不服提起上诉,近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案情
在洗浴中心不慎滑倒
摔成粉碎性骨折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6月的一天,吉林省东辽县的赵女士来到一家洗浴中心洗浴。泡完澡从大池子里出来时,赵女士不慎摔倒在地。现场证据显示,浴池墙上有“请勿赤脚进入浴池,小心滑倒,后果自负”等提示字样,女池台阶下也铺有防滑胶垫。
赵女士摔倒受伤后,便自行离开,去医院拍摄X光片。当日下午5时,赵女士回到洗浴中心用手机拍摄视频资料。当晚,赵女士至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就医,诊断为左肱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左肩关节脱位。1个月后赵女士出院,共花医药费63978.7元。
事发两个月后,赵女士起诉洗浴中心,并申请鉴定伤残等级。去年10月,吉林长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赵女士因故受伤致左侧肱骨大结节骨折及肱骨上段粉碎性骨折;被评定为九级伤残,赵女士后续医疗费13000元左右,护理期限为90日、营养期限为90日。
原标题:杭州一小孩左脚骨折却包扎右脚,涉事医生:孩子太小没拍片1818黄金眼微信公众号6月28日报道,杭州的陈女士反映,她4月份带孩子去富阳看病,医生给出的结论是右脚受伤,但孩子实际上是左脚骨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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