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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商品遇碰瓷 对于“打假人”应区别情况对待

2018-04-24 09:14:01  中国日报网    参与评论()人

如果相关产品是厂家生产并进入流通或商家在出售中,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如果消费者已经购买了这样的产品,则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即“退一赔三”和底价五百元。

另外,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即“退一赔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消费者可以保存相关证据(发票、购物凭证),网上购买需要保存实物照片、购物链接、交易快照、物流信息,向网络交易平台或卖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如果还不能解决,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公益打假受法律保护

记者: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些买家发现一些网店出售的自制产品属于“三无产品”后仍然会购买,之后以各种理由要求退货或者向店家索赔。有些网店卖家将此类行为称作“碰瓷”,也比作线下的“职业打假”。

刘俊海:“职业打假人”的行为一方面提高了制假售假的成本,另一方面让其他消费者免于遭受同样的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打假人拿一加三倍的惩罚赔偿不是不当得利,这是有法律保护依据的。

关键词:自制商品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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