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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竭力争到儿子抚养权 发现养12年却非亲生

2018-04-18 14:20:02  海南特区报    参与评论()人

郝玉梅称,她可以抚养孙煊,但对于孙川庸提出的赔偿费无能为力,“我也为你生了儿子,你要赔偿我青春损失费30万元,名誉损失费10万元。”

美兰法院认为,孙川庸非孙煊亲生父亲,孙川庸提出孙煊由郝玉梅抚养,符合双方的意愿,也符合一般的社会伦理观念。考虑到婚姻存续期间郝玉梅毕竟对整个家庭的生活亦承担了一定的家庭责任,对商铺的经营和儿子的抚养均付出了心血;且即使孙煊非孙川庸的亲生儿子,在孙川庸和郝玉梅未离婚前,孙煊作为郝玉梅儿子,也可以继子的身份由双方共同抚养,孙川庸和郝玉梅也应负有抚养的责任。故孙川庸主张郝玉梅赔偿孙煊的抚养费,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孙川庸提出的精神伤害,法院给予了酌情支持。孙煊自小与孙川庸一家人居住生活,孙川庸一家人对他有深厚的感情,却发现并非亲生子,这已经侵害了孙川庸的权益,对孙川庸一家确实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并带来不良影响。法院故支持了孙川庸主张的精神赔偿金,考虑到郝玉梅生活困难,每月仅有1700元的工资,法院判决郝玉梅给予孙川庸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故美兰法院一审判决,变更孙煊由郝玉梅抚养并自行负担抚养费。郝玉梅赔偿孙川庸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本版稿件均由记者吴兴采写,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吕莉莉 CN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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