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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竭力争到儿子抚养权 发现养12年却非亲生

2018-04-18 14:20:02  海南特区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男子离婚竭力争到儿子抚养权发现养了12年却非亲生

离婚时竭力争取到儿子抚养权

离婚后发现养了12年竟不是亲生的

当婚姻生活成为一幕幕狗血剧,等着孩子的是眼前的苟且还是诗和远方?

本报讯夫妻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婚生子女等,往往是双方争执的焦点。父母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了影响,为考虑婚生子女未来的成长,法院在审理时依法会将抚养权判给适宜抚养孩子的一方。那么,对于“最佳照顾方”,法院是如何考量的?

第1幕神反转

男子有生殖障碍,物质条件比妻子好离婚却没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2013年,已过而立之年的林瑞经人介绍认识了小3岁的赵艳,经过一年的相处,两人顺理成章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一年赵艳怀孕,生下了儿子林泉。

起初,一家三口的小日子过得还挺幸福。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俩因为性格不合矛盾日益明显,经常因为琐事争吵。最严重的时候,赵艳甚至搬回娘家居住。最终,赵艳觉得日子这样过下去已无意义,便于2015年起诉至法院,但被驳回。不久后,又到林瑞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男方家境比女方优异,更加适合孩子生长,且男方有生殖障碍,故由男方抚养婚生子。赵艳不服上诉至海口中院,你猜怎么着?法院审理后,认为女方更适合抚养孩子。这是为何?

原来,海口中院不仅从物质层面考虑,还对孩子的生活环境进行了一番了解。海口中院认为,从物质条件上看,双方均具备抚养林泉的条件,但从未来成长环境来看,赵艳工作灵活,可以有更多的时间陪伴林泉。如果孩子跟着父亲生活,平日面对最多的仅是爷爷奶奶;如果跟着母亲,平日里可接触年纪相仿的同龄人和不同年龄段的亲人。如此看来,赵艳的家庭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故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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