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时55分,高承勇头上罩着黑色头套,被法警带出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白银连环杀人案”凶手高承勇被判死刑
法院一审认定其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侮辱尸体四宗罪;赔偿每位受害人家属3.9万余元
3月30日上午10时许,白银中院公开宣判高承勇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一案,高承勇一审被判处死刑。
高承勇被控是“白银连环杀人案”凶手。从1988年至2002年的14年间,甘肃白银市、内蒙古包头市的11名女性惨遭入室杀害的案件,部分受害人曾遭受性侵害,受害女性中最小的年仅8岁。
2016年8月26日,办案民警通过DNA比对筛查后锁定高承勇,后在白银市一小卖部内将高承勇控制。2017年7月18日,该案在甘肃白银中级法院不公开审理,高承勇承认其14年间实施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
高承勇当庭表示不上诉
昨日上午9时,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十米外拉开了警戒线,陆续有受害者家属在援助律师的陪同下进入法院。
新京报记者在获得旁听证后,进入一楼大审判法庭就坐。一小时内,150多个旁听席基本坐满。两位高承勇辩护人朱爱军和陈鸿亮坐在审判席右侧,左侧是3名公诉人。
10点整,宣判开始,在两名法警的押送下,被告人高承勇戴着手铐、脚链缓慢走进场,他身穿深灰色长袖长裤,面无表情。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承勇于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先后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共作案11起,其中实施抢劫作案4起,实施抢劫、侮辱尸体作案4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2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侮辱尸体作案1起,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