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白银案”被告人获死刑 追访被害者家属:不原谅他

2018-03-31 06:16:0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白银案”被告人获死刑 追访被害者家属:不原谅他

昨日10时55分,高承勇头上罩着黑色头套,被法警带出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白银连环杀人案”凶手高承勇被判死刑

法院一审认定其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侮辱尸体四宗罪;赔偿每位受害人家属3.9万余元

3月30日上午10时许,白银中院公开宣判高承勇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一案,高承勇一审被判处死刑。

高承勇被控是“白银连环杀人案”凶手。从1988年至2002年的14年间,甘肃白银市、内蒙古包头市的11名女性惨遭入室杀害的案件,部分受害人曾遭受性侵害,受害女性中最小的年仅8岁。

2016年8月26日,办案民警通过DNA比对筛查后锁定高承勇,后在白银市一小卖部内将高承勇控制。2017年7月18日,该案在甘肃白银中级法院不公开审理,高承勇承认其14年间实施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

高承勇当庭表示不上诉

昨日上午9时,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十米外拉开了警戒线,陆续有受害者家属在援助律师的陪同下进入法院。

新京报记者在获得旁听证后,进入一楼大审判法庭就坐。一小时内,150多个旁听席基本坐满。两位高承勇辩护人朱爱军和陈鸿亮坐在审判席右侧,左侧是3名公诉人。

10点整,宣判开始,在两名法警的押送下,被告人高承勇戴着手铐、脚链缓慢走进场,他身穿深灰色长袖长裤,面无表情。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承勇于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先后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共作案11起,其中实施抢劫作案4起,实施抢劫、侮辱尸体作案4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2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侮辱尸体作案1起,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高承勇所犯的11起案件里,其中一起内蒙古包头的案件发生在1997年3月,受害人被绳索捆绑,口中被塞入扫帚,最终因机械性窒息死亡。

在多起案件中,高承勇均随身携带尖刀,以抢劫为由,对被害人进行奸污,多人因刺伤脖颈,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高承勇还曾带走过几位受害者的金戒指、影集、相册等物品。

最后,审判长宣布,高承勇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每位受害者家属丧葬费等3.9万余元,并在十日内付清。

法院公布的判决结果显示,高承勇因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因强奸罪和侮辱尸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3年。

在判决的量刑部分,法院用了四个“极其”来概括高承勇行为的恶劣性:“被告人高承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强,应予严惩。”

当高承勇做最后陈述时,他面无表情,大声回答,“无异议,不上诉。”宣判结束后,“小白鞋”哥哥等几位受害者家属在座位上抹眼泪。

宣判结束后,高承勇辩护律师朱爱军回到了律所,他即刻开始翻看66页长的判决书,并表示会在十日内去看守所与高承勇会面,再次询问高承勇有无异议,若高承勇坚持不上诉,宣判结果将被送至最高法复核。朱爱军称,所有受害者家属代表和部分家属出席了宣判,但高承勇家人未现身。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