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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案判决披露:高承勇四罪被判两个死刑 合并执行

2018-03-30 15:19:18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白银案判决披露:高承勇四罪被判两个死刑 合并执行

图片来自法院官方微信

(原标题:白银案判决结果详细披露:高承勇四项罪名被判两个死刑将合并执行

新京报快讯 3月30日上午10时许,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高承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侮辱尸体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公开宣判,高承勇一审被判处死刑。法院随后通过官方微信披露了高承勇所涉四项罪名的具体刑期,从法院公布的判决结果细节看,高承勇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因强奸罪和侮辱尸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3年。法院决定数罪并罚,对高承勇执行死刑。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披露称,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8日至19日,在白银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该案。此后因本案跨度时间长,案情重大复杂,需反复核查相关证据,法院依法延长了审理期限。3月30日上午,法院公开宣判该案,全国和省、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新闻媒体单位记者、群众共计150人旁听了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承勇于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先后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共作案11起,其中实施抢劫作案4起,实施抢劫、侮辱尸体作案4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2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侮辱尸体作案1起,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另查明:被告人高承勇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丧葬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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