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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到事故法拉利没拿到赔偿 被车商索赔948万

2018-03-23 15:19:43  重庆晚报    参与评论()人

2017年4月,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骏东”提出的再审进行裁定,驳回申请。按常理,龚某应该可以拿到钱了,720万元却与他三次擦肩而过。

今年1月29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对“骏东”反诉龚某支付车辆使用及贬值费948万元等诉求进行判决,驳回“骏东”全部诉讼请求。

截至昨日,龚某仍处于第四次无缘拿到钱的状况。

龚先生当初购买法拉利时与销售商签订的二手车合同和车辆交接书

龚先生当初购买法拉利时与销售商签订的二手车合同和车辆交接书

他的维权路曲折似乎仍在延伸。余洋律师很肯定地说,目前,据他了解,“骏东”对江北区人民院的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估计法院传票会在本月底送达。他猜测,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届时,“俊东”向市高院提出再审申请的可能性也很大。

他认为,从现在起,龚某必须继续拥有足够强大的内心,才能扛住自从初审获赔720万元后,极可能面临第五次拿不到钱的心塞。

各级法院对此事民事裁定书

各级法院对此事民事裁定书

“3+2”五人制

在律师行业中,从业人员都知道这样一个事实:渝北区人民法院庭审合同纠纷案件的综合实力,在重庆基层法院中属第一梯队。“骏东”在该区,初审自然由渝北区人民法院进行。

“通常,合议庭都是三人制,即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这次,鉴于请求索赔金额达1080万元等原因,人民陪审员增加到了3人,”余洋律师回忆初审场景时感慨,“合议庭引入“3+2”五人制举措,属这个案件在判决同类案件的首次,也是重庆市首次。”

判决书的信息表明,双方的争议很大,焦点主要是三个方面:二手车合同卖方的确定问题;卖车时是否有欺诈;“骏东”是否应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买卖合同;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骏东”返还龚某购车款360万元,龚某在这个期限内返还车给“骏东”;同样是这个期限内,“骏东”支付龚军赔偿款360万元。

龚先生手中掌握的法拉利车维修配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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