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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到事故法拉利没拿到赔偿 被车商索赔948万

2018-03-23 15:19:43  重庆晚报    参与评论()人

“骏东”在上诉期内向提出了上诉。就这样,龚某没有拿到获赔的720万元。

需要补充的是,判决上说,“本院认为,被告(骏东)系独立法人,其应当知道涉案车辆系事故车且应进行告知的情况下,未告知原告龚某,应推定其主观上具有故意隐瞒涉案车辆系事故车的事实……依法应认定被告在与原告签订《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时存在欺诈”。

另外,“被告(骏东)负有将知晓或应当知晓的车辆发生的事故及其程度明确告知原告(龚某)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

索赔948万于法无据

在四个回合的官司中,“骏东”历次处于下风的背后,到底有什么话想说?比如,它反诉龚某索赔948万元的账是如何算出来的等疑惑,是龚某等涉及或关注案件的人想知道。

由此,本月20日,上游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来到“骏东”,准备向相关知情人求证。店内,记者向工作人员讲明了身份及采访意图。对方称,从手机新闻上知道了法拉利官司的事,也听说了公司目前反诉索赔948万元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这个工作人员讲,相关负责人不在,且没有该负责人电话号码,但他会尽快转述记者的采访意图。

上游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留下联系方式,拜托他尽快请相关负责人跟记者联系,以便让更多人了解判决背后的相关事宜。

话分两头说,从江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可看到这样的信息,“骏东”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这样,车辆使用费748.8万元,计费时段是公司在2013年8月13日把法拉利交付龚军当天起,至今年(2017年)1月22日截止,计费方式是以“同款法拉利在租车市场的价格标准计算”。另外,“2017年1月23日起至实际归还车辆之日的车辆使用费标准为每天6000元”。

贬值损失为200万元,计费时间是“2013年8月23日至2015年5月7日”,以及“2015年5月8日至今的车辆贬值损失费(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为准)”。

这意味着,“骏东”明确提出、判决被驳回的诉讼请求索赔金额为948.8万元。

然而,法院认为“车辆使用费及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经典案例

基于“俊东”与龚某的官司持续时间长、庭审焦点争议大、最初涉案时提出索赔金额开国内二手车交易先河等状况,2017年,重庆市律协评它为重庆十大民商事诉讼经典案例。

2018年1月,此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评为2017年度重庆市十大民商事诉讼经典案例

2018年1月,此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评为2017年度重庆市十大民商事诉讼经典案例

余洋律师介绍,该案能够成为经典案例的另一个原因是,迄今,二手车交易越来越受到社会各届关注,比如,最近推出的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就是一个刺激二手交易利好。案中,龚某的正是一辆二手车,他跟“骏东”因合同纠纷引发延续迄今的曲折,对买卖二手车双方都有很好的启迪或震慑效应。

承办此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律师余洋

承办此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律师余洋

余洋律师补充,如果通俗地打个比方,把龚某经历渝北区人民法院、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流程,称为双方“第一轮拉锯战”的话,那么,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全部驳回“骏东”诉讼请求的信息表明,“骏东”仍可依法提起上诉及接下来的再审申请,这个流程将是双方“第二轮拉锯战”的升级。

截至目前,双方在四个回合中共耗时两年零九个月,“骏东”已承担案件受理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共计25.8万元;龚某承担案件受理费4.6万元。

有法律界人士给上游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举了个例:假设,“第二轮拉锯战”中,上诉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再审的裁定是驳回再审申请。待该轮结束后,“骏东”仍有走司法途径表达诉求的欲望的话,届时,不排除“骏东”以其他案由,再次把龚某告上法庭……那么,第三轮拉锯战、第四轮拉锯战……何时是尽头?

这位人士强调,就算发生这种状况,也属法律赋予"骏东"的权利。

(责任编辑:崔凤璇 CN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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