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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人员在校内锻炼被撞伤 学校担责两成

2018-03-22 09:11:02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根据2014年我国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居民人均占有体育场地面积仅为1.46平方米,而且,超过50%的场地分布在学校,而中小学的体育设施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政策文件,有效缓解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2017年3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下发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学校在推进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时,应该怎样进行安全管理,才能避免相关事故的发生?或者说,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边界在哪里?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看来,为了落实健康中国决策部署,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的规范性文件,学校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是大势所趋。

杨建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学校应确保提供的体育场馆的安全,这是一个前提。因此,学校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完善学校体育场馆的安全保障机制非常重要。

杨建顺认为,这是政府主导推动的一项政策,政府必须在安全管理方面有责任担当,形成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政策体系,“公立学校的体育场馆属于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设施,政府需要确立公共设施的设置、管理有瑕疵造成使用人损害应该赔偿的责任机制”。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在管理方面,学校首先应当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学校还应当确保体育场馆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此外,学校保证该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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