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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人员在校内锻炼被撞伤 学校担责两成

2018-03-22 09:11:02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校外人员在校内锻炼被撞伤学校担责两成专家认为

学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免责

随着学校体育馆场逐步向社会开放,不少校外人员进入校内体育场馆锻炼。如果校外人员在校内遭遇意外伤害,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在江苏省苏州市,市民马某和当地某高校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事。

2016年7月的一天傍晚,苏州市民马某在家附近一所大学的操场跑道上慢跑时,被正在跑道内侧红土区域踢足球的朱某撞伤。朱某也是校外人员,购票后进入校内运动场地踢足球。

马某被送进医院急诊治疗,经诊断为脾破裂。后经司法鉴定,马某构成八级残疾。

此后,马某将朱某及上述大学诉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足球运动对场地有较高的要求,被告朱某在绿茵场外的红土区域踢球,增加了意外事故发生的风险;其快速移动对可能撞到跑道上人员的风险放任不管,对于本起事故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涉案大学作为操场的管理人,按照国家规定将校内体育设施对公众开放本无不妥,适当收取费用也无可厚非,但红土区域并非绿茵场地,不能作为足球场地使用,学校既未在醒目之处设置警示标志及警示用语,又未对朱某等人的不当行为加以纠正及制止,因而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故其应承担次要责任。

另外,原告作为成年人,如施加一定的注意义务、远离危险区域,本可避免事故的发生,但其并未采取相应措施,因而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近日,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撞人者与学校方面分别承担60%及2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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