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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办信用卡却被诉欠款10万 经查后银行撤诉

2018-03-15 00:46:0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支付刷卡、汽车代步,体现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北京二中院和北京昌平法院分别发布相关消费领域纠纷案件的专题调研报告。

北京二中院民三庭法官孙兆晖对2017年一家银行总行营业部起诉洪先生信用卡欠费的案子记忆犹新。孙兆晖介绍:“截至到2010年6月28日,(持卡人)已拖欠信用卡欠款本金和利息一共10万7千多元,银行起诉请求判令洪先生偿还该信用卡欠款本息以及相应滞纳金。”

洪先生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孙兆晖表示,在一审时,法院经过合法的送达手续,没有能够通知到洪先生参加诉讼,一审法院缺席判决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

在看到一审判决之后,洪先生上诉到北京二中院。上诉的主要理由是洪先生自己并没有办理这张信用卡,也没有使用过这张卡,申请材料上签名不是本人所签,诉讼中还提交手机通话记录用于证明洪先生并未使用银行所称的手机号开卡。经二审审理,这家银行认可冒名办卡事实,撤回了对洪先生的起诉。

北京二中院发布该典型案例的目的是对银行作出提示,银行方在受理办卡申请时一定审查好办卡人的身份、资信等情况。

如何防止被他人冒名办理信用卡无辜背负欠债诉讼?孙兆晖建议,持卡人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信息、手机等。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时要加上批注,仅限于某一用途,防止身份证信息被其他人冒用。

审判实践中,不管基于何种原因逾期未偿还信用卡欠款,持卡人对于发卡银行主张的信用卡欠款本金数额一般没有异议,通常是对利息基数、计息规则提出异议。对此,北京二中院民三庭副庭长陈红建提示消费者,要认真阅读开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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