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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时签协议将房赠女儿 却因这事被告上法庭

2017-12-31 04:51:2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一栋待拆的楼房,一张征收名单,让小兰(化名)和其母亲兰女士站上了法庭的原告席和被告席。

故事起源于一份离婚调解协议。协议称,兰女士和丈夫离婚后,两人共同财产——一栋三层的楼房归女儿小兰所有。2017年,这栋房子被列入拆迁名单,但被征收人却是兰女士。

小兰表示不服,将母亲诉至法庭。

一栋待拆迁的楼房,常德市民小兰和母亲兰女士在此居住多年。不过,两人多年相安无事的生活却被一张征收名单打破平衡。

在这份征收名单上,房子的被征收人写的是兰女士的名字。小兰怒了,“明明是给我的房子,我妈为什么将被征收人换成她的名字?”

近日,小兰将母亲兰女士起诉至常德安乡法院。两母女站在法庭上,为房子据理力争。记者获悉,最终法院认为,该楼房征拆,确定被征收人应属于行政机关的权利,是一种行政行为。因此,驳回了小兰的诉求。这意味着,小兰要想“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需要提起行政诉讼。

女儿

起诉母亲是维护自身权益

小兰今年20岁,结婚后住在安乡县。2002年9月24日,小兰的母亲兰女士与丈夫离婚了。经法院主持调解,兰女士与丈夫达成一份调解协议,约定两人离婚后,两人的女儿小兰由兰女士抚养教育至成年。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小兰自愿。两人共同财产中的一栋三层的楼房归小兰所有,两人均无权变卖此房屋。

兰女士离婚后,仍然住在这栋三层的楼房里,小兰在她的抚养下成长。之后,小兰长大成人,结婚成家,母女二人一直相安无事地生活。

2017年,这栋楼房需进行棚改,属于征拆的房屋。谁才是房屋的被征收人,这引发了母女二人的矛盾。“我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的被征收人变成了她,这种行为侵犯了我的财产权、所有权和处分权。”小兰说,她找出了当年父母离婚时签订的协议,“他们当时约好了这栋房子是属于我的,他们两人都无权变更和处置这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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