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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想继承父亲的安置房,被要求证明是“唯一合法继承人”

2017-12-21 17:21:2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昨天下午的开庭中,被上诉人门头沟区政府征收办与龙泉镇政府对此不持异议。

“在李山已经死亡的情形下,上诉人作为其继承人,可以代为主张李山享有的合同权利。”本案主审法官赵锋说,“但如果事后出现新的证据,能够证明李山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该法定继承人亦有权向李树杨主张涉案安置房屋的相关权利,有权要求与其共同分割该部分利益。”

北京一中院遂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决被上诉人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上诉人李树杨交付涉案房屋。

判决结束后,李树杨称“一块大石头落了地。”但他也感叹,“心里也很沉重,想拿回自己的东西,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这一判决最能保障当事人权益

“在责任社会和责任政府的大环境下,可能很多单位不愿意担责,怕出错,当事人找谁去呢?”庭后,主审法官赵锋表示,这套安置房后续还面临办房产证等一系列问题,这种情况之下,当事人需要的是一份权威的司法判决,来帮他确认权利,没有这份判决,他的权利就没办法实现。

“这起案件属于‘行政协议’案件,是一种新类型的案件,我们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希望本案可以为同行提供一个参考。”赵锋说,与民事协议案件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同,当事人与政府签订协议,政府往往是比较强势的一方。

“经过多方讨论,我们认为这一判决结果是最稳妥、最能保障当事人权益。”赵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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