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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想继承父亲的安置房,被要求证明是“唯一合法继承人”

2017-12-21 17:21:2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我妈去世都30多年了,我和那边的亲戚早断了联系,况且这房子是1999年我妈去世后父亲申请的,和我妈以及她的兄弟姐妹没任何关系。”李树杨说。

既然公证处不行,李树杨又想到了法院,希望通过一纸判决书来证明“我是我”。但是,李树杨又遇到了问题:要打遗产继承官司,家中已没他人,我该告谁呢?

经过多方打听,李树杨又回到法院,他提起了行政诉讼,告的是门头沟区政府房屋征收办以及门头沟区龙泉镇政府,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向自己交付安置房并以自己的名义领取钥匙。

无奈打官司 一审被驳回

在这起行政诉讼的一审中,为了证明自己是父亲的唯一合法继承人,李树杨向法庭提供了四份证据。

一是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李树杨父亲李山的全部家庭关系情况:李山的父母、妻子均已死亡。二是李树杨哥哥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及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哥哥未婚无子女。三是李树杨父亲和哥哥的死亡证明。四是李树杨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记卡,证明自己的婚姻情况。

一审中,两被告均称根据李树杨提供的证据资料,无法确定其是否为李山唯一法定继承人。

一审法院认为李山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真实有效,李树杨作为其近亲属有权提起诉讼,但是法院同时也认为,李树杨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为李山的唯一合法继承人。2016年12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树杨的诉讼请求。

李树杨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改判:有关部门应交房

在二审期间,北京一中院向派出所、民政局以及档案馆等单位查询了李山、李树木的户籍、婚姻登记信息,未发现李树木的婚姻登记信息。截至开庭前,尚未发现存在与上诉人李树杨处于同等地位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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