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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想继承父亲的安置房,被要求证明是“唯一合法继承人”

2017-12-21 17:21:2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北京晚报12月21日消息,父母兄长去世后,老李家只剩了李树杨一人。父亲走时留下了一套尚未交付的拆迁安置房,想要拿到房钥匙的李树杨遇上了难题:如何证明自己是父亲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在公证处不给公证,民事诉讼又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李树杨通过行政诉讼,将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和镇政府诉至法院,并提交了派出所、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亲属的死亡证明等证据,但一审法院认为,这些不足以证明李树杨“我就是我”的主张,法院一审驳回了李树杨要求交房的诉求。

李树杨不服上诉。昨天下午,北京一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将安置房屋交付给李树杨。

唯一继承人却无法继承

李树杨今年38岁,小时和父母以及哥哥住在门头沟圈门。昨天下午开庭前,李树杨向记者介绍了自家情况。1985年,李树杨5岁时母亲去世,父亲李山将他与哥哥李树木抚养长大。

“1999年,我爸向村里申请了一块地并盖了新房。”李树杨说,就是这块地及房子在后来的拆迁中,得到了安置房。2012年6月,李山与门头沟区政府房屋征收办以及门头沟区龙泉镇政府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李山获得了两套安置房。

“其中一套两居室很快交付,但另外一套一居室是期房,我爸在2015年6月选了房,但没有拿到钥匙。”李树杨说,“我父亲在同年的12月去世,半年之后,我哥心脏病发作离世。”

李树杨说,哥哥因残疾生前没有结婚,亲人走后,家里只剩自己一人了,“按理说,我应该继承我爸这套没拿到钥匙的安置房。”

房子建好之后,李树杨去领钥匙,却被告知不可以,“原因就是我没法证明我是我爸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多方奔走仍无法证明“唯一”

证明“我是我”,李树杨首先想到了公证处,但是,在李树杨提供了派出所、居委会等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公证处仍拒绝为李树杨办理“唯一合法继承人”的公证。理由是,李树杨应该找到自己母亲的兄弟姐妹,也就是舅舅和姨,让他们签一份放弃主张安置房权益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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