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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洒水结冰致38车连撞 车辆损失该怎么赔偿?

2017-12-10 10:55:3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2013年12月19日7时,武汉宏福达冷鲜配送有限公司司机刘建江驾车发生单方事故。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刘建江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刘建江和宏福达冷鲜公司以路面洒水导致车辆侧翻为由,主张赔偿责任由第三人武汉市江岸区城管委、江岸环卫集团承担。

法院认为,江岸区城管委并不承担道路清扫保洁职责,也未进行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对其辩称意见依法不予支持。江岸环卫集团系基层环卫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此项工作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此外,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本身既非妨碍通行的行为,其行为性质也不同于《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不应适用此项规定;江岸环卫集团进行洗路作业,需要遵守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但鉴于冬季气象条件、温度不可控制的客观事实,洗路作业时,环卫部门对于作业温度,难以准确把握,基于上述原因,不宜额外加重基层环卫部门的民事责任,被告方要求由江岸环卫集团承担赔偿责任的辩称意见,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案例4环卫处保洁公司各担责20%

2013年12月28日凌晨6时前,浙江温州市黄河清洁公司对其代管区域内的道路进行洒水清扫。同日6时30分许,陆威剑驾驶电动车经过该区域时滑倒。

法院认为,黄河清洁公司工作人员在寒冷天气洒水导致路面结冰,增加了电动车驾驶人员通过该路面时可能摔倒的危险性,因此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避免他人摔倒。但黄河清洁公司并未采取相应措施,存在过错。鉴于黄河清洁公司工作人员向路面洒水只是导致原告陆威剑摔倒受伤致损的原因之一,陆威剑自身亦未尽足够的注意义务,法院确定黄河清洁公司应对陆威剑的合理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椒江环卫处与黄河清洁公司签订的道路清扫、保洁代管协议实际为承揽合同,椒江环卫处应告知黄河清洁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因洒水行为而增加的危险性,在黄河清洁公司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椒江环卫处也有义务直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因洒水行为增加的危险性,但椒江环卫处未及时采取措施,其在指示上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被告椒江环卫处的过错情况,确认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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