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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洒水结冰致38车连撞 车辆损失该怎么赔偿?

2017-12-10 10:55:3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案例5代管清洁公司担责70%

2012年12月25日6时50分,由于路面洒水后结冰,杭州市民吴丽英驾驶电动车滑倒受伤。

法院认为,杭州天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对其代管区域内洒水导致路面结冰后,未及时清理、未采取相应警示措施,导致吴丽英滑倒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吴丽英无法提供其驾驶的电瓶车牌照证号,且庭审中亦陈述在她通行前已看到有人滑倒受伤。法院认为,吴丽英在看到他人通过结冰路面滑倒后,在未采取防滑措施的情形下仍驾驶电瓶车通过,未尽到安全谨慎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对于吴丽英此次受伤所遭受的损失,法院酌情确认由天成公司承担70%,由吴丽英自行承担30%。

案例6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

2013年12月28日早,上海市民朱广银驾驶电动自行车摔倒受伤。交警认定,上海鹏润公司驾驶员徐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在事发地段路面洒水造成路面结冰导致本次交通事故。

法院认为,事故系鹏润公司驾驶员驾驶特种车辆(绿化喷洒车)进行路面洒水作业,导致道路结冰,妨碍通行故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提出事故发生时车辆非处于使用过程中,故商业三者险不予理赔。对此,法院认为,虽然原告摔倒时点,肇事车辆并未洒水,但其确实进行过洒水作业,其停于事发地点附近也正是准备在工地门口附近路面不洁时再行洒水,即时刻处于准备作业的状态。更何况只要机动车本身对于交通造成妨碍,引发交通事故,相关赔偿义务人就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朱广银的各项损失合计113617.20元,应由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82604元;剩余31013.20元,由被告人民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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