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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洒水结冰致38车连撞 车辆损失该怎么赔偿?

2017-12-10 10:55:3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华商报:个人在此类事件中是否要承担责任?

张瑾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从事洒水工作的环卫工人只是在执行职务,其个人对车辆、行人的损失不承担责任。而环卫部门的负责人履职不当,没有充分尽到管理职责,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后果,应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

在此类事故中,如果相应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如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可能会构成玩忽职守罪,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华商报:车辆因路面结冰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要不要赔?骑电动车、自行车和走路的人若没有保险,摔伤了又该怎么办呢?

张瑾律师:对于机动车而言,如果投保的机动车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限额内履行赔付义务,商业险要视具体投保项目和约定而定。

没有购买保险的电动车或者行人,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等规定,向道路管理、养护部门主张索赔。当然,由于此类事故一般不是道路管理、养护部门故意造成的,所以一旦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道路管理养护方的过错程度、气候环境及温度条件、电动车或者行人本身的注意义务程度、经过此路段电动车或者行人滑倒的概率等各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平原则等来合理界定各方责任比例。这种情况下,一般骑电动车、自行车的人或者行人也要自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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