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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洒水结冰致38车连撞 车辆损失该怎么赔偿?

2017-12-10 10:55:3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观点

相关部门肯定有责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类似交通事故,城管部门肯定有责任。相关管理部门洒水时,对实时气温、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可能带来的后果应该非常清楚,为了治污减霾,-5度还要洒水,不是好心,而是工作不负责任。当然,驾驶人在有冰的路面开车,如果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交通事故,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

律师说法

可根据相关规定向道路管理养护部门主张索赔

华商报:洒水结冰引发事故,谁该为这些车辆、行人的损失埋单?

陕西睿群律师事务所张瑾律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六条中也有规定:在城市道路上进行绿化、清洁、洒水等对道路交通有影响的临时作业,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气温在0以下时,不得对路面进行洒水作业。环卫部门明知寒冷环境中洒水会导致路面结冰,仍安排环卫工人在街道上进行洒水,结果导致路面结冰,造成行人滑倒受伤和车辆受损,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对行人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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