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蒙冤商人家属索赔2.3亿获赔14.9万)
新京报讯2012年4月,福建商人江先路在一起因房屋租赁而起的纠纷中,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厦门警方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批捕。关押456天后,江先路因身体原因取保候审。案件经三次审理,2015年10月,厦门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江先路无罪。
江先路的家属提出国家赔偿请求。新京报记者获悉,江先路的代理人已于11月9日收到厦门中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对其家人主张的企业经济损失赔偿不予支持,并维持一审法院厦门思明法院约14.9万元赔偿金额。
被当作招商项目引进厦门
江先路出身福建沙县农村,上世纪90年代下海经商,后涉足娱乐休闲业。2004年,其在福建三明开设东妮娅娱乐休闲会所。在本地做大后,江先路将目光投向厦门,并成立厦门东妮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先路的前妻赵璟娅介绍,由于投资体量大,厦门东妮娅被当作招商项目引进。
在厦门市思明区筼筜街道办牵线下,厦门东妮娅公司与厦门龙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龙得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011年元旦,厦门东妮娅休闲会所开业。
因聚众斗殴获刑两次上诉改判无罪
赵璟娅称,开业后不久,东妮娅即与龙得公司产生纠纷,双方对租赁合同效力等多个问题存在异议,东妮娅因此停止缴纳房租。
矛盾在2012年4月6日激化。这一天,龙得公司以断电方式催缴房租,东妮娅员工则以送电营业相抗,双方发生冲突。3天后,东妮娅公司6名高管因涉嫌“聚众斗殴”被警方带走。4月25日,江先路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厦门警方刑事拘留。江先路被带走后不久,厦门东妮娅关门停业。
2012年5月15日,江先路被厦门思明检方批捕,此后被关押。456天后,2013年7月24日,因被查出肺癌,江先路被取保候审。
2013年11月13日,思明法院一审认定江先路聚众斗殴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此外,参与冲突双方多名人员一并获刑。江先路等东妮娅方面三名涉案人员不服,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2014年5月12日,厦门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思明法院重审。思明法院于2014年11月28日重新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江先路再次上诉。2015年10月20日,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江先路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