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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诈骗犯赵明利改判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依法返还

20年前诈骗犯赵明利改判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依法返还
2019-01-10 09:33:29 央视网

原标题:20年前诈骗犯今再审改判无罪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一起20年前的诈骗案进行再审公开宣判,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对原审被告人赵明利改判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依法予以返还。

20年前诈骗犯赵明利改判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依法返还

1998年9月14日,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向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赵明利犯诈骗罪。同年12月24日,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检察机关指控赵明利犯诈骗罪所依据的有关证据不能证明赵明利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证据与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且没有证据证明赵明利实施了诈骗行为。据此,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认为,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赵明利犯诈骗罪的证据不足,宣告赵明利无罪。

宣判后,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3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赵明利利用东北风冷轧板公司管理不善之机,采取提货不付款的手段,于1992年4月29日、5月4日、5月7日、5月8日从东北风冷轧板公司骗走冷轧板46.77吨(价值人民币134189.50元)。据此,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赵明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刑满释放后,赵明利先后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均被驳回。2015年7月21日,赵明利因病死亡。2016年8月,赵明利妻子马英杰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鉴于赵明利已经死亡,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依照第二审程序对本案进行了书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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