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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委原书记受贿两千多万获刑12年:向行贿人高价卖玉石

2017-11-22 15:35:1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退还的原因包括未能办事、害怕调查等等。如:2013年,陈远华接受游某贿款100万元。后因八项规定出台,且未能给游某办成事,2015年八九月间,陈远华又退还给游某100万元。2014年,陈远华收受张某20万元。2016年3月,陈远华因害怕调查,通过中间人将20万元退还张某。

判决书显示,陈远华在案发前实际退还贿款420万元。 除此之外,陈远华还曾向纪委上缴财物。

2012年至2013年,陈远华分四次收受冀某5万元。其中,2012年陈远华将收受的2万元捐赠给洛浦县红十字会;2015年8月,陈又将收受的3万元通过他人上缴廉政账户。

2014年,陈远华利用担任中共和田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该市市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唐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为唐某在职务晋升方面谋取利益。2015年,陈远华将这2万元上缴廉政账户。

时任和田市委办公室主任的唐某称,陈远华安排他于2016年2月上缴市纪委廉政账户37万元现金,同年3月又向市纪委上缴了玉石、黄金等。另一证人刘某5证实,2015年8月,陈远华安排刘某5将42.5万元现金上缴和田市纪委廉政账户。银行交易凭证证实了这两笔款项。

此外,陈远华还安排其他人向纪委上缴了玉石、玉器、金条、手机、手表、纪念币等财物。

新疆自治区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2016年8月22日出具的《证明》称,在查办陈远华专案期间,截止2016年8月22日,由专案组收缴陈远华违纪款1237万元,以上违纪款已汇入自治区纪委违纪款账户,并已上缴自治区纪委财务部门。

虽然陈远华在案发前退还或上缴大量赃款赃物,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些举动并不影响其受贿罪的构成。最终,法院认为陈远华受贿钱物共计22374695.78元,其中即遂18284695.78元,未遂409万元。

结合陈远华案发前有悔改之意,案发后积极退回全部赃款、认罪悔罪等情节,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判决陈远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二百万元。本案已扣缴全部涉案赃款、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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