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远华及许某的证言显示,许某在娶了陈远华的外甥女后与陈商定,由陈远华帮助其承揽工程项目,所得利润陈四许六分成。2011年至2015年间,陈远华利用其担任和田地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洛浦县委书记、和田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给许某协调承揽10个工程项目。
经核对,到案发时陈远华已从许某处拿好处费633万余元,还有409万元好处费由许某代为保管。
判决书还显示,陈远华仅在担任洛浦县委书记期间,除从许某处拿好处费外,还收受何某等人财物共计1032余万元。
用虚假玉石交易掩饰受贿
和田因玉出名,在陈远华案中,玉石也多次出现。法院审理查明,陈远华利用虚假的玉石交易等方法,为受贿“遮羞”。
判决书显示,2013年至2014年,陈远华利用担任洛浦县委书记、和田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李某5在承揽工程方面谋取利益,分两次收受李某5共计价值131万元的玉石两块。
证人陈某、夏某等人的证言显示,李某5为在承揽保障性住房项目方面寻求陈远华帮助,提出送玉石给陈远华。陈同意后,先后两次指使他人将自己的两块玉石通过玉器店卖给李某5,分别卖得51万和80万,款项由他人替陈远华保管,玉石再由中间人送还给陈远华。
此外,另一名行贿人李某1也曾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交易方式,购买陈远华的玉石。2013年,李某1为了感谢时任洛浦县委书记陈远华在一亮化工程上提供的帮助,通过中间人以120万元的价格购买陈远华三块玉石,交易款项由中间人替陈远华保管。
经估价鉴定,李某1购买陈远华的三块玉石实际价格为88.8万元。法院判定陈远华通过此次交易,收受李某1贿赂31.2万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陈远华收受过两套位于成都的房产,折合人民币202万元。
2016年9月,新疆纪委通报陈远华被“双开”消息时称,陈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而陈案一审判决书显示,陈远华有一情人李某4,一行贿人曾给其60万元,后李某4用这笔款项购买了一辆奥迪CC轿车。此外,陈远华还曾将他人贿款100万元交给李某4,李某4花费其中80万元购买了房产。
曾向廉政账户和纪委上缴财物
判决书显示,在陈远华落马前,其还曾多次向行贿人退还贿款,并向廉政账户及纪委上缴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