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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执法部门下“经济任务”指标还“四六分成” 局长获刑

2017-11-15 16:38:4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2017年9月13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法院终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刘广甫有期徒刑4年。其出事之后,寿县市场监管局多人主动自首,被法院分别判刑。 (陈卿媛)

部分涉案官员获刑情况

  姓名 职务 罪名和刑期

刘广甫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

方涛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滥用职权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边新国 寿县市场监督稽查大队大队长 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徐传记 寿县堰口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

祝淦 先后担任寿县工商局石集工商所所长、 滥用职权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寿县安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贾洋 先后担任寿县工商局寿春工商所所长、 滥用职权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寿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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