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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执法部门下“经济任务”指标还“四六分成” 局长获刑

2017-11-15 16:38:4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当上安徽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后,刘广甫就开会决定,假借当地消费者协会和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的名义向辖区内企业收会费、捐赠款,且规定收上来的钱各执法部门和县局“四六分成”。

日前,安徽省淮南市中级法院终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刘广甫有期徒刑4年。

事件 假借消协等名义 市场监管局向企业收会费

2014年4月,寿县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三局合并成立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寿县市场监管工作,同时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14年4月刘广甫就任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该局全面工作,同时兼任消协、个民协会长。

同年4月,刘广甫以解决办案经费不足为由,主持召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假借当地消费者协会和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的名义向被监管单位即辖区内企业收取会费、捐赠款,且对各执法部门下达当年“经济任务”指标,制定奖励返还标准。

根据奖励返还标准,收上来的费用“四六分成”,四成归各执法部门自行支配,六成由县局支配。同时规定,如果超额完成了任务,超额部分的80%返还给各执法部门自行支配(2015年,规定改为凡超额完成任务,超额部分100%归各执法部门自行支配)。

“会费”用于弥补局机关经费和发放职工福利

对于以消协名义收上来的涉案钱款,寿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黄某认为,这虽然是以消协名义收的,但和正常的社会捐赠费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按规定社会捐赠款应由消协建立单独账户管理,且必须取之于消费者,用之于消费者,但按刘广甫的要求,县消协账户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支,完全把县消协绕开了。

寿县市场监管局原副局长方涛案发后交代,行政处罚执法程序复杂,而收会费和捐赠款直接明了,操作简单;从财务制度上讲,罚没款收上来要直接交县财政,然后县财政按比例返还,而收会费、捐赠款,直接就留在消协和个民协由局里统管了。

但方涛也承认,真正意义上的会费和捐赠款,应当是会员和企业自愿交纳的,而且只应该是“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而涉案的“会员”实际上都是归寿县市场监管局监管的企业和经营户,钱收上来也没用到他们身上,而是用于弥补局机关的不足经费和发放职工福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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