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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执法部门下“经济任务”指标还“四六分成” 局长获刑

2017-11-15 16:38:4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当上安徽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后,刘广甫就开会决定,假借当地消费者协会和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的名义向辖区内企业收会费、捐赠款,且规定收上来的钱各执法部门和县局“四六分成”。

日前,安徽省淮南市中级法院终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刘广甫有期徒刑4年。

事件 假借消协等名义 市场监管局向企业收会费

2014年4月,寿县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三局合并成立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寿县市场监管工作,同时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14年4月刘广甫就任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该局全面工作,同时兼任消协、个民协会长。

同年4月,刘广甫以解决办案经费不足为由,主持召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假借当地消费者协会和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的名义向被监管单位即辖区内企业收取会费、捐赠款,且对各执法部门下达当年“经济任务”指标,制定奖励返还标准。

根据奖励返还标准,收上来的费用“四六分成”,四成归各执法部门自行支配,六成由县局支配。同时规定,如果超额完成了任务,超额部分的80%返还给各执法部门自行支配(2015年,规定改为凡超额完成任务,超额部分100%归各执法部门自行支配)。

“会费”用于弥补局机关经费和发放职工福利

对于以消协名义收上来的涉案钱款,寿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黄某认为,这虽然是以消协名义收的,但和正常的社会捐赠费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按规定社会捐赠款应由消协建立单独账户管理,且必须取之于消费者,用之于消费者,但按刘广甫的要求,县消协账户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支,完全把县消协绕开了。

寿县市场监管局原副局长方涛案发后交代,行政处罚执法程序复杂,而收会费和捐赠款直接明了,操作简单;从财务制度上讲,罚没款收上来要直接交县财政,然后县财政按比例返还,而收会费、捐赠款,直接就留在消协和个民协由局里统管了。

但方涛也承认,真正意义上的会费和捐赠款,应当是会员和企业自愿交纳的,而且只应该是“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而涉案的“会员”实际上都是归寿县市场监管局监管的企业和经营户,钱收上来也没用到他们身上,而是用于弥补局机关的不足经费和发放职工福利了。

影响 对交纳会费企业放松检查 有单位“花钱买平安”

寿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药品行业分会副会长、寿县寿春镇某大药房老板王某说,2014年到2016年他每年向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交5000元会费,给钱主要是因为药房受稽查大队监管,“花钱买平安”而已。

寿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药品行业分会常务理事、某药房经理杨某说,他先后为两家药房交过16000元会费,他说自己从内心里是不想交的,但又不想得罪稽查大队,怕被处罚。

当地的国家粮食储备库工作人员赵某说,2014年和2015年,寿县市场监管局都分别收取了5000元,执法人员开了“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票据上注明会费5000元。“企业年检申报,不需要交费。而事实上,寿县国家粮食储备库是国有企业,不需要加入寿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

稽查大队一中队队长张某作证表示,县局在成立个民协药品分会时局长刘广甫称,给了会费的药房,对其药品摆放、储存条件以及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混放等行为不再做行政处罚,只要别卖假药劣药就行了。

交了钱,连液化气这种涉及重大安全的事项也被放松检查。寿县市场监督稽查大队原大队长边新国交代,对液化气站是否使用过期钢瓶或废旧钢瓶的检查以及对液化气站气体质量的抽检,是稽查大队的职责,但每家液化气站收了1万元捐赠款后,对液化气站的检查就放松了。

忏悔 导致当地市场监管混乱无序 负有责任

根据寿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李某的证言,二级机构负责人没有反对的,因为完成经济任务有40%的返还比例,在这种利益的驱动下,各二级机构年底都超额完成了任务。

主要负责寿县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和投诉举报的工作证人毕某说,基层单位为了给职工发福利,都积极完成了经济任务,甚至各个部门之间还出现了攀比现象。

刘广甫也知道这样做的后果:“收得越多,返得越多,使得各执法部门变相收取会费的行为变本加厉,导致市场监管力度减弱,管理混乱、无序,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我负有责任。”

2016年2月24日,寿县纪委初步核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违规收取消协、个协会费问题。同年3月16日,犯罪线索由淮南市大通区检察院侦办,当天刘广甫被带走,此事案发。

2017年9月13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法院终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刘广甫有期徒刑4年。其出事之后,寿县市场监管局多人主动自首,被法院分别判刑。 (陈卿媛)

部分涉案官员获刑情况

  姓名 职务 罪名和刑期

刘广甫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

方涛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滥用职权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边新国 寿县市场监督稽查大队大队长 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徐传记 寿县堰口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

祝淦 先后担任寿县工商局石集工商所所长、 滥用职权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寿县安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贾洋 先后担任寿县工商局寿春工商所所长、 滥用职权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寿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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