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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贼”专盯亲友两年盗骗百万元 被判15年徒刑

2017-11-10 10:45:5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盗骗”事实之九:2016年2月,陈某以刷单消费获得佣金为由,骗取同学陈某某开通支付宝将3万余元转入其银行账户。

“盗骗”事实之十:2016年2月,陈某以为网店刷信誉可返现为由,骗取甘某通过支付宝到其指定的网店进行刷卡消费,骗取甘某7000余元。

法院判决:

数罪并罚 依法重判

陈某称,他因到处欠债,便上了一个赌博网站,想通过赌博赢钱还债。但事实是他不断输钱,于是就开始了每日挖空心思的“亦骗亦盗”生涯,盗骗回来的钱财基本用在网络赌博和日常消费。至判决时,陈某仍有近百万元未能归还被害人。

荔湾法院判决认为,陈某犯盗窃罪和诈骗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受访法官表示,陈某主要对熟人下手,而且作案手法多样,既有盗也有骗。根据法院判决,陈某通过借用手机、合开网店、开通打车软件等各种借口,骗得被害人支付宝账号、密码,或趁被害人不注意,偷换绑定手机号码,开通手机支付,转账取款,办理网上贷款,进行网上刷单消费,此时被害人并不知情,也无法接收银行发送的财物变动提醒或贷款公司的还贷通知,对陈某的犯罪行为完全没有察觉。陈某的上述行为,构成盗窃。而陈某以刷单消费和POS代人还款有佣金等为由,骗取被害人进行刷卡消费或给付款项的行为,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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