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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贼”专盯亲友两年盗骗百万元 被判15年徒刑

2017-11-10 10:45:5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家贼”专盯亲友

两年盗骗百万元

28岁广州男子因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盗窃手法多样:多次以“开通网约车”“信用卡还款”“帮忙开网店”等理由借他人手机,并使用支付平台转账,或用POS机骗人消费。

多利用支付平台:偷盗钱财以通过手机支付平台、网借平台转账等方式为主

专骗“身边人”:利用“熟人心理”,专门诓骗自己的同事、朋友、亲戚甚至同事父母

用“小利”诱惑他人:往往以“为网店刷信誉”“POS机还款优惠”为借口,诱骗被害人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方晴 通讯员荔法宣)因为沉迷网络赌博,28岁的广州仔陈某专挑熟人下手,通过盗用手机支付账号、捆绑信用卡、偷办网上贷款、POS机刷单、刷单返利等各式套路,亦骗亦盗达近百万元。记者9日获悉,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近日对其以诈骗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财亦应有道,耍小聪明利用网络工具无论实施“盗”或“骗”,都将难逃法网。与此同时,手机支付快捷便利,但使用时也不可忽略其安全性,要注意手机设置和账号保管,以免被不法分子钻空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犯罪事实例举

通过手机快捷支付行骗的手段正变得更为隐秘、高超、多样。年仅28岁的陈某因为沉迷网络赌博,想尽办法从亲戚朋友同学处盗骗钱财。

“盗骗”事实之一:2015年4月,陈某借合办网店的机会,获取了雷某银行信用卡关联的支付宝密码、账号,并以此申请“??花呗”“??借呗”信用贷款进行套现,将所贷的钱款转移至其个人银行卡。

“盗骗”事实之二: 2015年6月,陈某谎称认识房产公司工作人员可以享受买房优惠,伪造虚假的房屋认购协议书、收款收据,骗取其前同事梁某的父亲梁某某购房定金3万元。陈某又以办理购房按揭需要为由,伪造各种证明,让梁某某向指定银行卡转账50多万元。后以借用梁某某手机为由,为梁某某该银行账户开通支付宝并获取手机验证码,用自己的手机登录支付宝,将梁某某卡内存款转到自己名下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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