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根据CITES《公约》和案发时有效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都是对纯野生动物和人工驯养的物种区别对待。没有人工驯养证明,或者没有取得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应认定为行政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此外,斯伟江还指出,本案应当辨认鹦鹉实物,而非辨认鹦鹉照片。而且,即便对鹦鹉照片进行辨认,谢某(另一个涉案人)两次辨认结果不一致,与王鹏辨认结果也不一致。
王鹏在庭审中表示,他饲养的鹦鹉都有脚环。但是,案卷中,涉案鹦鹉的照片中,都未对这些鹦鹉是否有脚环予以确认。从辨认照片中可以看出,这些鸟笼拍照地点和谢某查获的鸟笼,放置在同一地点,有互相污染的可能。“这些作为证据都并不充分。”斯伟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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