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3日讯(记者记者张雪)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中宣部、文化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对此,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副司长陈彬斌在今日举行的文化部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相关情况。 根据方案,到2020年底,全国市(地)级以上规模较大、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方权责更加明晰,运转更加顺畅,活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陈彬斌介绍,方案明确了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构架和运行管理体制。理事会是公共文化机构的决策机构,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公共文化机构、服务对象和其他有关方面代表构成,本单位以外人员担任的理事要占多数。理事会负责本单位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公共文化机构管理层负责执行理事会决策,管理层由公共文化机构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层按照理事会决议自主履行日常业务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和一般工作人员管理等职责。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举办单位,负责对公共文化机构和理事会建设进行监督指导、绩效考核。 陈彬斌表示,方案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提出较为可行的操作意见。比如明确举办单位要加强对公共文化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配备方式。凡涉及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党组织必须参与讨论研究,理事会作出决定前,应征得党组织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