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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状告九旬老母:“您没有让我过上一天好日子”

2017-09-05 11:36:11    长江网  参与评论()人

郑女士称,自2010年7月至今,她一直独自供养着母亲,并且支付母亲全部生活费和敬老院的费用,只有医疗费是她和妹妹各出50%。由于母亲年事已高,在敬老院的费用逐年递增,目前父亲需要聘请专人护理,自己退休后养老金较低,无经济能力独自承担母亲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敬老院的费用,因此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希望法院判决母亲将养老金拿出来作为自己的养老开支,不足部分再由郑女士与妹妹共同承担。

另外,郑女士的母亲希望其他子女能亲近她,经常口头或书面承诺百年之后赠与其存款。自父亲回来后至今6年多的时间里,母亲的养老金1分钱也不舍得花,积攒下来以空头许诺的形式来欺骗其他子女。

目前,郑女士对母亲天天照料、日日护理,做到了女儿对母亲的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为了避免母亲在去世后爆发家庭矛盾,郑女士征求了母亲的意见,希望法院通知她的三名子女到法庭,处理她的存款,以及明确全体子女尽赡养和照看义务。

给老母亲写信阐述诉因

立案后,郑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一封写给母亲的信,大意如下:

您已96岁高龄,自我父亲从成都回到我身边至今已6年多的时间里,您没有让我和父亲过上一天好日子,在经济上您常年盘剥我,因为我已经退休,自己的养老金不够替您缴纳敬老院的费用,您和父亲的敬老院费用一再上涨,您再不将自己的养老金拿出来,我实在无力担负。在精神上您常年折磨我和父亲,刚入敬老院时我父亲能够推着您在敬老院里走上一两圈,而现在父亲已经站立困难,需要有专人护理了。而我每天都去敬老院为您服务,从不间断地照顾您,也得不到您的同情。我实在没有办法,只能突破伦理的底线将您告上法庭,为了请您重新规划生前余年,请您在法庭上重新指定监护人对您进行日常生活照料。

提出两个方案赡养母亲

在信中,郑女士提出了两个方案,方案一是其他子女在五棵松的房子里照顾母亲,因为母亲是超高龄老人,身边必须有人照顾,但母亲不愿用保姆,所以请母亲征求其他子女的意见是否对其进行生活照料和监护义务,如果有其他子女愿意对母亲进行照料和监护,郑女士可以腾出其五棵松的房屋,但母亲必须在有子女陪同的情况下居住。而郑女士自己负责照看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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