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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状告九旬老母:“您没有让我过上一天好日子”

2017-09-05 11:36:11    长江网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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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儿状告九旬老母退休金不足赡养望母亲部分自担)

由于母亲所在敬老院的费用逐年递增,郑女士无力独立负担,而母亲却舍不得将养老金拿出来,郑女士被迫向海淀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母亲把养老金先拿出来作为养老开支,不足部分再由子女共同负担。然而在案件背后,存在着双方多年来积累下的情感郁结。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家庭的裂痕逐渐弥合。

女儿违背常理起诉老母

海淀法院日前迎来了一场罕见的官司,年近六旬的郑女士,因赡养问题,把年过九旬的老母亲诉至法院。

郑女士表示,现年96岁的母亲和现年93岁的父亲于1989年离婚,父亲离婚当年回成都再婚。2010年7月,父亲丧偶后又回到郑女士身边,因郑女士已担负着母亲的赡养义务,父亲回来后不得已将两位亲生父母且超高龄的老人一起赡养。但是父亲坚决不同意与母亲办理复婚手续。为此母亲非常不满,经常谩骂父亲,导致父亲身体健康日益下降,目前已经不能自理,但头脑依旧清楚,表达自如。

郑女士在父亲回来的一年半中,即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将父母接到自己家赡养,并请了保姆照看,母亲天天与保姆吵架,导致10天左右就得更换一次保姆。郑女士无奈之下将父母送到了四季青敬老院进行赡养。从2011年12月至今,两位老人在四季青敬老院居住了5年多的时间,这段时间里她自认对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

另外,由于郑女士的父母结婚时属于再婚,所以郑女士有三名同母异父的哥姐,还有三名同父异母的哥姐,均在北京市城区居住。但他们对父母非常冷淡,很少看望和打电话,其中有3位几年都没有来看望父母,只有郑女士同父同母的妹妹与郑女士共同照料父母。

希望老人自担部分费用

因妹妹患有较为严重的风湿性心脏病,所有照料和赡养父母的责任都落在郑女士的身上。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聘请专人护理,郑女士每天都要到敬老院护理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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