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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联通混改涉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作个案处理(5)

2017-08-21 07:06:2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混改的期待

将这场涉及780亿元人民币的混改称之为“革命性”的混改似有些过,但的确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国企混改的先例。对于这样一场改革的总体思路,中国联通的表述为:“通过整体设计,积极引入境内投资者,降低国有股权比例,将部分公司股权释放给其他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实质性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市场化为导向健全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机制,聚焦公司主业、创新商业模式,规模发展基础业务和创新业务。”

按照目前的混改方案,假设此次混改涉及的交易全部完成,按照发行上限计算,联通集团将合计持有联通A股公司约36.67%股份;中国人寿、腾讯信达、百度鹏寰、京东三弘、阿里创投、苏宁云商、光启互联、淮海方舟、兴全基金和结构调整基金将分别持有联通A股公司10.22%、5.18%、3.30%、2.36%、2.04%、1.88%、1.88%、1.88%、0.33%、6.11%股份,上述新引入战略投资者合计持有联通A股公司35.19%股份,形成混合所有制多元化股权结构。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教授长期深入研究国企改革与现代公司治理。在高明华看来,这样的股权结构,从外在形式上看,国有控股的基本面依然没变。即:三家国有资本中国联通(36.67%)、中国人寿(10.22%)、国企结构调整基金(6.11%)合计持股比例达到53%。“三家国有资本合计持股超过50%,依然出于国有控制甚至绝对控制的考虑。在面临重大决策的时候,可以做到步调一致。”高明华说。

需要提及的是,上述提及的“结构调整基金”全称为“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是在2016年10月受国务院国资委委托、由央企中国诚通牵头发起成立的基金,其成立的主要使命就是用于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在联通的官方微博以及尚未撤去的港股混改公告中,特别提到了“同股同权”这一关键词,具体表述为:“坚持同股同权,依法保护各类股东产权,让参与进来的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有话语权,按照章程依法行使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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