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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联通混改涉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作个案处理(6)

2017-08-21 07:06:2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高明华分析说,同股同权在混改当中很容易实现,但如果民资的意见不能得到体现,那实质上依然没有实现同股同权。联通的公告显示,为落实同股同权,“一是优化董事会组成结构,落实董事会职权。公司拟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战略投资者情况等,适当引入新的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代表担任公司董事,进一步优化多元董事会组成结构。二是加强经理层建设,探索市场化管理。探索经理层市场化选聘机制和市场化管理机制,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高明华分析说,按照国内的惯例,改制之后的联通,很可能会形成一个较大规模的董事会。“现在讨论的一个说法是,混改之后,联通的董事会席位可能会降到2人,其他国企2人,国家委派3人,民资可能会拥有3个席位,仅这些加起来就达到了10人,按照1/3的配比要求,独董起码还需要配备5人。按照中国目前的惯例,独董基本由大股东选择。“这样的董事会制度需要一个成熟的经理人市场来匹配。职业化、透明度高、重视声誉的经理人市场,会通过信号传导机制,加之法律严格的惩戒机制,使得选聘的独立董事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认真履行职责。但中国还缺乏这样的经理人市场和严格的法律惩戒机制。”高明华表示。

高明华认为,眼下中国应首先发展成熟的经理人市场,并健全相关的法制体系,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如此方能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从资本结构、公司治理的结构上,联通的混改是进步了。从公司治理的机制设计角度看,混改的效果是需要进一步观察的。“联通能否打破惯例,通过社会化选聘出总经理这一级别的高层,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从国资系统中委派。现在关于这方面,方案的说法是模糊的。这也将考验中国联通和改革机构的魄力。”高明华同时强调,混改之后的国资和民资类似于组建了一个“家庭”,资产是不可分割的。“混改的着眼点是立足于国民财富的增长,只有立足于国民财富的增长,国资才会和民资同步增长,这样也才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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