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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联通混改涉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作个案处理(2)

2017-08-21 07:06:2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但此次公告中的内容,却实实在在地留给了外界两个无解的疑问:其一是关于定增比例。证监会于今年2月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但此次联通混改以非公开形式发行的股票数量已经占到发行前总股本的42.6%。其二是关于股价。新规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但联通此次非公开发行价为6.83元/股,公告称不低于定价基准日(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7年8月17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

截至目前,最先发出的港股公告尚未撤下,与此同时,中国联通新浪官微上一则关于混改的说明性文字也一直处于“置顶”的状态。

根据这条置顶的消息,其主体内容与此前撤下以及目前仍在的港股公告大致相同,最大的差异在于战略投资人的名单略有出入。根据联通官微的表述:“(投资者)具体为中国人寿、腾讯、百度、京东、阿里巴巴、苏宁云商、光启集团、前海母基金、滴滴出行、网宿科技、中国中车、用友软件、宜通世纪、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上述共有14家资本进入混改名单。与此同时,根据港交所公告的公告:“投资者包括大型互联网公司、垂直行业领先公司、具备雄厚实力的产业集团和金融企业、国内领先的产业基金等,具体为中国人寿、腾讯信达、百度鹏寰、京东三弘、阿里创投、苏宁云商、光启互联、淮海方舟、兴全基金、结构调整基金等。”其中明确提及的为10家参股公司。

8月17日上午8点左右,A股上市公司中国中车发出一则“澄清公告”表示,中国中车并不在联通混改方案中提及的战略投资者中,“经核查,公司并未参与上述认购。”

根据一位混改入股公司向经济观察报提供的一份《混合所有制改革及2017年中期业绩》显示,在联通的混改名单中,中国中车赫然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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