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认为超诉讼时效
张一一的代理律师首先认为此案超过了诉讼时效。律师说,被告当时发布悬赏广告是为了配合新书发行以及为推广和普及中国地域文化知识,虽没有约定一定的时间范围,但通过目的性可以看出是有一定时效性。原告今年才起诉,没有达到当时发布悬赏广告的合同目的。“就像有人捡到遗失物后十年再归还,对于发布悬赏的人来说没有意义。”
而从诉权时效性来说,原告当时享有报酬请求权,但时隔5年才起诉且在此期间从未主张过权利,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挑错被指无客观依据
被告方认可书中有标点符号、错别字的错误,但认为不属于发布悬赏目的中地域文化“知识性”的错误,所谓172处错误,更多的是“鸡蛋里挑骨头”。
被告律师说,对于有想象力和创造力的作家而言,不能以一成不变的语法、教条去进行纠错。如果从纠错的角度来说,人没有第三只眼,书名也是错误的。“很多新锐作家在文学创造中会有遣词造句方面的突破,需要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按照原告的逻辑,鲁迅先生的‘我家后院有两棵树,一棵是枣树,一棵也是枣树’,也是错误的”。
此外,原告将主观上的认知作为被告错误的标准,并无客观依据。“比如王闿运的对联是挂在岳麓书院二进院的门上,原告主观认定‘门脸’就是大门也不合理。还有一些问题是被告对文化的创新,而不是错误。”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果被告的书存在大量错误,是不符合出版要求的。南方出版社是一家合格的出版社,不会让不合格图书流入市场。另外,原告要求的报酬金额过高,应该按照原告挑错花费的时间和成本进行相应的调整。
原告同意奖金打八折
白平的律师认为,悬赏广告并没有限定时间和确定挑错的范围,只要被告没有撤销悬赏的意思表示,一直合法有效。原告在起诉后又发现了多种错误,被告仍然有支付悬赏报酬的义务。被告也承认书中有错误,故应支付奖金。
庭审最后,原告律师表示,奖金可以在现有基础上打个八折,引来了旁听席的笑声。被告律师说,考虑到白平教授对败诉阎崇年的案子有心结,此次挑错确实也付出了时间和劳动,愿意兑现1万元。由于差异过大,调解失败。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