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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人后回家办婚礼 听到死刑判决呼吸急促

2016-12-23 17:16:14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三起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刑事案件。上午9点30分,三起案件被诉的五名被告人被带入法庭。其中,三名被告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庭审现场

杀人后若无其事回家办婚礼

在听到死刑的判决结果时,赵某面部通红,呼吸急促。

赵某曾经担任过送餐员,在工作过程中与小孙相识并互相加了微信。2015年1月30日下午,赵某在朝阳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路虎汽车内因故与小孙发生争执,一时冲动下,赵某持刀刺扎小孙颈部十余刀,并扼压小孙颈部致其死亡。

在确认小孙死亡后,赵某将小孙的尸体藏在路虎车后座上并将车辆据为己有,甚至开着这辆车向自己的朋友炫耀,称这辆车是前女友送给他的。

案发后,赵某驾驶车辆将小孙的尸体运往邯郸市一处耕地内掩埋。随后,赵某竟像没事人一样,回到老家和已经怀孕的女友举行了婚礼。

小孙的母亲在久久未联系到女儿的情况下,前来北京报案。警方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赵某的活动轨迹,在婚礼后仅仅几天,赵某就被警方抓获归案。

主审法官表示,通过案情分析可以看出,赵某的心理素质是超乎常人的,这也可以看出其社会危害性是极大的。

在宣判现场,赵某的表现与他作案时的冷静大相径庭。从被带入法庭开始,他就始终低垂着头,面无表情。在听到法官宣读判决结果“死刑”二字时,他呼吸愈发急促,脸部的肌肉紧绷,牙关紧咬。

聚众打死“情敌”主犯被判死刑

而同样导致一人死亡的贾某甲、贾某乙、罗某三人则面色平静,罗某甚至微微侧仰头,显得很是无所谓。

由于贾某甲、王某分别与小霞存在婚外男女关系,贾某甲对此心怀不满,于是纠集贾某乙、罗某一起驾车“教训”王某。王某依照约定来到通州某公交车站旁后,被三人持金属管殴打并失去抵抗能力。

三人将王某抬到车上后,罗某因害怕没有跟随上车,贾某二人将王某运到一处树林里继续殴打,并将昏迷的王某放在锁好的车内后离开。两天后,王某被发现死于车内。

经审理,三中院认为,贾某甲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故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贾某乙系从犯且主动投案,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可以减轻处罚,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

儿子杀人获死刑母亲听判大哭

今天,旁听席上坐满了被害人、被告人家属。李某的母亲在宣判过程中始终难以控制情绪,在法官宣读李某的判决时,她的哭声愈发难以抑制。

据检方指控,李某因琐事对小华产生不满情绪,在今年2月24日凌晨,李某持刀潜入小华居住的房间,切割、刺击小华及其室友小珠颈部、胸部,并对小珠强行实施性行为,致小华、小珠死亡,随后李某窃取房间内财物共计3950元。案发后第二天,李某在河北省一旅馆内被警方抓获归案。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犯罪手段凶残,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虽然能如实供述,但不足以对其犯罪行为从轻处罚,故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北京市三中院张晓琨副院长介绍,2016年,三中院刑一庭受理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益致人伤亡的刑事案件占一审受案总量的八成以上,涉案110人。除了典型的故意杀人及故意伤害案件外,还包括爆炸、放火以及酒后驾车故意冲撞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而盗窃、抢劫、诈骗等侵害公民财产权益的案件共有34人涉案,四起抢劫案中均产生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涉案财产共计约2000余万元。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关键词:杀人回家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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