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执行主要靠互相监督和道德谴责
今年54岁的罗阿姨,家中养狗十余年。《遛狗条约》出台后,她一直遵守各项规定。她说,没有养过狗的人不懂狗的行为,很容易引起误会,公约给所有居民一个行为准则,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尽管签了《遛狗条约》,但并非所有人都像罗阿姨这样自觉。每天早上6时,陈汉均都会准时出现在遛狗区域,观察居民是否守约。居民自治小组成员也会轮流观察,遇到违反公约的情形,当即制止。“公约执行主要靠互相监督和道德谴责,”他说,大家都是街坊,抬头不见低头见,这样的监督并不比强制的法律法规执行效果差。
常青花园三社区负责人透露,准备在《遛狗公约》划定的遛狗区域设立标识,投放垃圾桶等设施,并将该经验向全社区推广。
武汉曾经出现过的居民公约>>>
●2007年7月,武汉8万居民签公约依法安全文明放鞭。
●2014年8月,青山区武东街船机社区出台了武汉市首份“广场舞”文明公约。《公约》规定,在广场组织开展活动需提前告知社区居民,尽量做到不扰民,跳舞队携带或安装的播放器音量控制在60分贝以内。
专家点评>>>
《遛狗公约》的背后是民主意识和契约精神
梅志罡(华中师范大学社会福利研究中心主任):
遛狗本是一件小事,通过居民公约进行约束和规范遛狗行为,就是一件大事。居民自发制定公约,背后体现的是民主意识和契约精神。
目前,国内有两种典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一个是城市居委会,一个是村民委员会。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宜,公民有权利通过群众性自治组织表达意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居民公约就是中国基层社区治理的一种有效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