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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通过暗管向沟渠排污

2017-04-22 04:21:51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本报成都4月21日电 记者马利民 通讯员简华 记者今天从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了解到,近日,龙泉驿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2017年2月16日,龙泉驿区公安分局接龙泉驿区环保局移交案件线索,发现位于龙泉驿区经济开发区一实业有限公司涉嫌通过暗管,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经过对该公司雨水管网内残留的油状乳白色液体进行检测,发现该公司向地表水体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其中重金属铬超标3.2倍、重金属锌超标13倍、重金属锰超标8.7倍,涉嫌严重污染环境。

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当即对该环境污染案进行立案侦查。

经依法侦查,该公司主要经营汽车零件加工,隆某、孙某为该公司的持股负责人。

2016年8月开始,由于产品需求升级,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该公司擅自建成抛光清洗生产线,并进行抛光作业。孙某作为公司技术质量负责人,在明知抛光需要使用的光亮剂、重油垢清洗剂混合自来水直接排入河流会造成污染的情况下,仍然安排他人在清洗生产线车间内修建废水沉淀池,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排入附近沟渠,未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处置。

据办案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隆某、孙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且根据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案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对涉嫌污染环境的不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过去缺乏环保意识和法律知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做法后悔不已。今年2月20日,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初,龙泉驿区率先召开环保工作大会,正式打响2017年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涉嫌污染环境行为,为全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战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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