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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出规约:遛狗按时间来 晚上不能放任乱叫(2)

2017-04-22 05:41:51    现代快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南京拟出规约:遛狗按时间来晚上不能放任乱叫

此前有小区关系遛狗问题小区居民自发签订《遛狗公约》也引起很大热议

法律要点

1、问:《遛狗公约》法律性质是什么?

答:居民公约。

2、问:《遛狗公约》的产生,有无法律依据?

答: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在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的前提下,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

3、问:若居民不遵守《遛狗公约》,可否进行处罚或者强制执行?

答:《遛狗公约》没有明确强制执行的法律责任,只是一种倡导性的提议,因此不能强制执行。同时,居委会没有具体小区物业的管理权,所以其制定的公约对全体业主没有法律约束力。

4、问:如果居民产生法律纠纷,《遛狗公约》可否作为裁判依据?

答:不能,只能依据民法或者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作为裁判依据。

居民在遛狗专用区遛狗,随身携带纸张清理狗狗的粪便

670余户居民,40多条狗,眼看狗狗们随意乱窜,如何管住狗患?常青花园三社区梅苑村的670余户居民自发签订《遛狗公约》,用法治思维重塑社区秩序,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遛狗公约》仅有一页纸,却对最要紧的三件事做了约定:一、遛狗时间要避开居民出行高峰期,一天仅开放两个时段,上午6:00-7:00,下午5:00-6:30。二、遛狗只能在划定的区域内进行,遛狗必须系绳,且绳长不能超过2米。三、遛狗时主人必须妥善处理宠物粪便,随身携带报纸或者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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